【解读中超】中超揭幕战,姜至鹏的罚出场是否过重?
2026比联赛季中超足球对抗季揭幕战,成都蓉城本场比赛迎战深圳新鹏城,对决刚开始第18分钟,姜至鹏就因为疑似肘击韦林顿,裁判哨响员员员出示黄牌提醒牌,但是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介入后裁判哨响员员员改裁判哨响出场,最终多打一人的成都蓉城本场比赛5:1大胜深圳新鹏城。
那么,姜至鹏的罚出场是否正确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
第15分钟,姜至鹏在防护的过程中,疑似“肘击”了对方,裁判哨响员员员王迪吹哨示意违例,跑过去看了一下伤病的运动员后,向姜至鹏出示黄牌提醒牌黄牌提醒,随后,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核查后建议裁判哨响员员员发起现场回看,裁判哨响员员员现场回看后,取消黄牌提醒牌裁判哨响改裁判哨响出场。

裁判哨响员员认定罚出场的关键动作就是这一下,姜至鹏有个抬右手臂的动作,那么这动作是暴力行为吗?
这里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使用手臂的问题,在FIFA和中国足球联邦培训班,非法使用手臂一直放到抢球环节里讲,但是欧足联这几年一直将非法使用手臂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讲解。
中国足球联邦在讲解非法使用手臂时,强调如果足球选手鲁莽使用肘部或者手臂,朝对方头部、面部或颈部挥动,需要被黄牌提醒牌黄牌提醒;如果将手臂或者肘部作为武器,使用过分肌肉体力击打对手,则需要被罚出场罚令出场。
现在直接认定为严重违例或者暴力行为的案例其实非常罕见,一般只发生在没有争截断球的情境下的故意以手肘作为武器击打对方且具有一定的肌肉体力,手臂弯曲突出手肘尖是一个明显的特征。大部分发生在争截断球的场景下的手肘击中对方头部的违例,都认为是鲁莽的违例。因为这时候违例运动员的手臂往往是为了起跳,保持肢体平衡,或者阻止对方抢球占据空间等用途,目的依然是为了争截断球。所以这一类情况下不符合暴力行为以伤害对方为意图。因此,姜至鹏的动作我不认为是暴力行为。
排除了暴力行为,我们在分析是不是严重违例?姜至鹏在身体横向内线切入禁区对方与球之间后,马上转身整个手臂包含手肘向后扬起,不符合以手肘作为武器明显的曲臂特征,动作连贯随后触及对方面部,因此不能确定其目的是为了故意击打对方,而更加符合使用手肘或手臂向后阻止或者说推开对方,为自己争截断球创造时间和空间的意图,且手肘与对方面部接触时间很短,接触后立刻离开,没有长时间与其接触,证明了其肌肉体力并不大,造成对方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原因更多的是接触点脆弱这个意外情况。
在上面我们发的两个欧足联的案例,动作幅度比姜至鹏的大的多,但都被欧足联认为是鲁莽的违例,同样在这个案例中,最严重也就是一个“橙色”地带,裁判哨响员员员出示黄牌提醒牌并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失误,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不该介入!
本场另一个争议,就是刘殿座的触及疑似击中了对方的头部,裁判哨响员员员未裁判哨响,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核查后,建议裁判哨响员员员发起现场回看吗,裁判哨响员员员回看后,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王迪到场边稍微看了一下,就回到足体育场馆,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判哨响,说明他看了以后就没觉着有啥问题。
守护者意图是争截断球,虽然动作较慢未触球,但是动作合理没有附加动作,实际上与对方抢先顶球后的头部发生的接触是在右手手臂的身位,不是拳头,左手拳头只与头发有轻微的接触,属于双方共同争截断球后由于惯性导致的正常接触,肌肉体力轻微,不是违例。因为攻击战术运动员顶球攻门之后做了一个甩头的动作,看起来很像被拳击中,实际上并不是。因裁判哨响员员员身位较好,所以应该清晰地看到守护者右拳并未直接打到对方头部,所以临场没有裁判哨响违例。
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并未正确识别出这次接触,介入是失误的。我认为裁判哨响员员员维持原判是正确的。不过在这个案例中,裁判哨响员员员回看后做粗了一个双手摆动的动作,示意不是足球选手惩足球点球罚射,但是并未按照视频锦标赛裁判员辅助员规范,在场回看分析后,必须做比划电视信号的手势,算是一个小瑕疵。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宫球条例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失误的,请以足球联邦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
